音頻解讀:關于《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提出,要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規范性文件實行定期清理與即時清理相結合的制度,制定機關應當建立每兩年一次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數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機關現行規范性文件。為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我局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并著力解決規范性文件與法律規范之間、規范性文件相互之間存在的不適應、不一致以及有效期制度執行是否到位等問題,從源頭上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家底清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二、起草過程
2024年7月22日,我局制定了《懷化市司法局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啟動全市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據“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要求市直相關單位對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議。2024年10月11日,根據市直相關單位反饋意見,結合在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我局制定了《懷化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目錄>的通知》,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逐件提出清理建議,并印發至相關部門,再次要求市直相關單位認真梳理、研究后反饋意見。經對相關單位提出的清理意見進行匯總、整理和分析,并進行研究論證,擬定了《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草案)》。2024年11月12至12月12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2025年1月20日經第六屆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清理范圍。包括有效施行的所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則。一是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的,宣布廢止;二是經實施評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強,已經沒有繼續實施必要,或已實際停止實施的,宣布廢止。三是對繼續施行的規范性文件明確有效日期。
(三)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因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過5年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標注“暫行”“試行”和部署階段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專用于廢止原有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項制度實施等的規范性文件長期有效。
(四)規范性文件評估制度。起草單位應當在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認為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并重新計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繼續實施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進行修改,并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重新計算有效期。
(五)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經清理,對《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懷政發〔2022〕10號)文件的通知》宣布長期有效,對《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懷化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環境管控單元(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除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通知》(懷政發〔2020〕6號)、《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懷化市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懷政辦發〔2021〕5號)、《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積極推進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懷政發〔2022〕12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的通知》(懷政辦發〔2022〕17號)、《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懷政辦發〔2023〕1號)等5件文件宣布廢止,其他文件按照其失效日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