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1-23 11:18信息來源:懷化市人民政府

HHCR-2024-10002

 懷人社規〔2024〕1號

 關于印發《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建設新時代技能人才強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才發〔2023〕4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2號)、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推進緊密型技能人才聯培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懷政辦發〔2024〕1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夯實高技能人才培訓基礎,推動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將《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懷 化 市 財 政 局

2024年10月30日


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市級基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市級基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技能勞動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以及其他具有相應技能水平的人員。

本辦法所指市級基地建設項目是依據申報條件要求,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市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的市級基地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指項目資金包括市級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單獨安排專門用于補助支持市級基地建設項目的資金,縣市(區)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單獨安排專門用于補助支持市級基地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及行業企業支持資金、自籌資金等。

第三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要與懷化經濟發展密切結合,根據懷化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需要,主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開展項目實施。優先培養新型顯示、電子元器件、精細化工、商貿物流、生態文旅、箱包皮具制造、工程機械、現代中藥材種植加工等“5+10”重點產業鏈企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實施范圍原則上是我市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以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大中型企業技能培訓中心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牌的產教融合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或實訓基地。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從項目確定之日起開始實施,為期2年。

第五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主要任務是面向社會各類在職職工、在校后備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勞動者開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訓活動,使之達到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水平。同時,培訓基地還承擔高技能人才考核與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培訓或研修課程開發、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務。

此外,市級基地還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市級基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其中,依托企業建立的培訓基地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訓制度、積極推進高技能人才評價改革、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勵機制;依托職業院校建立的培訓基地要深入推進校企合作、擴大企業在職職工培訓規模、積極推進一體化教學改革。   (二)市級基地在完成本單位年度技能人才培訓任務外,還應承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   (三)市級基地應在每年年底將當年培訓工作完成情況及第二年工作計劃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度市級基地建設項目資金投入、主要工作、培訓成果、技能競賽和交流研修活動以及師資力量建設、教材出版、論文發表等有關情況,次年度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重點工作安排等內容。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申報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堅持“條件公開、自愿申報、合理布局、擇優認定”的原則,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實際需求,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按照程序組織開展申報認定工作。

第七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組織管理能力。單位機構設置符合法律規定,部門職能和教職工崗位職責明確;已建立科學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

(二)具有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資質和良好的辦學誠信度,運行機制健全,專業特色鮮明,措施辦法具體,且單位領導高度重視并大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訓或基地建設工作。滿足年培訓300-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與1-3個經濟發展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工種)相匹配的實訓裝備和設施條件。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具備開展高級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評價的條件。經費來源充足,投入有保障。

(三)具備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師資條件。

院校類申報單位:建立了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師資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重視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隊伍建設;有滿足培訓需要且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師生比不少于1:20;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具有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教師占實訓教師總數的45%以上。兼職教師人數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企業類申報單位:建立了完善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并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重視高技能人才和技術帶頭人隊伍建設;建立了名師帶徒制度,有滿足培訓需要且穩定的名師團隊;高級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力總量比例不少于15%。

(四)積極開展校企合作。院校類申報單位:與3家以上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企業類申報單位:與3家以上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有3個以上專業與合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并與合作單位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企業高級技師、技師和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或聘請院校專業教師到企業開展職工培訓。

(五)具有相應專業(職業、工種)的教學計劃、培訓大綱、教學教材等相關資料,教學目標明確,教學質量較好,課程設置合理,技能操作重點突出。

(六)積極參與職業技能競賽。院校類申報單位要重視職業技能競賽選手培養,積極組織老師和學生參與國家、省、市各級職業技能競賽,并取得優異成績。企業類申報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足額提取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并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培訓,積極組織開展技能人才培訓,每年技能培訓人數不少于職工總數的30%,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建設規劃,確定年度項目建設控制數并印發通知,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市級基地的申報和認定。   

(一)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按屬地原則向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申請,或按管理權限向相關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申請。

(二)初審推薦。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相關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將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申報資料及審查意見函(加蓋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相關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公章)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括:    

1.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相關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推薦基地建設項目的報告(函),包括申報及初審情況、所推薦候選項目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情況等。  

 2.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1)一式五份;

(2)《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3)《×××(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名稱)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和《×××(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單位名稱)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等。

(4)申報單位培訓機構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職業院校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的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6)培訓基地各項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

(7)申報專業及培訓計劃、培訓大綱、教材目錄(名稱、版本、出版單位);

(8)管理人員和專(兼)教師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稱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9)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三)項目評審。

1.評審原則。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結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我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際,按照“條件優先、服務產業、合理布局、適當傾斜”的思路開展評審工作。優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成績突出的項目申報單位,特別是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優先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

2.組建評審專家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報情況,遴選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并確保所有評審組成員均不來自項目申報單位。

3.綜合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組對推薦項目進行評審。專家組經審查資料、討論醞釀后,實名投票表決,以得票數過半為基準,按照得票高低順序確定“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建議名單。若建議名單數低于申報通知的控制數,應遵從“寧缺毋濫”原則,以建議數為準。綜合評審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評審會對評審合格的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四)社會公示。項目建議名單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公布名單。項目建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審定通過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向社會公布新建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名單,并頒發銘牌。

第九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基地,市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50萬元/個的一次性資金補助。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再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支持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建設單位也要相應給予市級基地專項經費支持。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的高技能人才師資培訓、職業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業務培訓等活動,優先安排市級基地的相關人員參加。市級基地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范疇,同等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第三章  項目產出

第十一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應形成以下項目產出:

(一)構建完備的培訓體系。項目實施一年后,圍繞1-3個專業(職業、工種),從培訓模式、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和能力評價等方面,構建成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二)形成規模化培訓示范效應。通過實施建設項目,增強規模化、系統化、個性化培訓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設項目實施2年。

院校類申報單位:面向企業和社會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職業技能等級提升培訓不少于3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規模不少于500人,其中懷化主導產業高技能人才占比不少于30%。積極參與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鑒定、校企合作培養等工作。

企業類申報單位:年培訓規模不少于500人,其中職業技能等級提升培訓不少于200人,面向企業外部開展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不低于年培訓規模10%,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規模不少于200人,其中:懷化主導產業高技能人才占比不少于30%。積極參與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聘任等工作。

(三)總結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律。通過實施建設項目,總結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基本規律和科學方法,提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為基地建設和規范化、系統化培養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學依據。

(四)建立社會評價機制。市級基地建設項目應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社會評價機制。培訓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單位滿意率與學員滿意率均達85%以上。

第十二條  市級基地實行雙重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檢查評估和宏觀指導,對業績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市級基地進行通報表揚;對連續兩年無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項目運行存在問題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項目,并向社會公告。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或相關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負責對屬地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管理,健全考核、檢查和監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市級基地的建設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

第十三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的第一年,項目單位應提出高技能人才需求報告,確定項目實施組織機構,制定和完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實施方案,細化具體目標任務和實施進度,并按計劃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單位應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別向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報送當年總結和次年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  中期評估。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正式下撥確立建設項目扶持資金時間起算一年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主要評估三個方面內容。

(一)建設項目整體推進情況。建設項目單位應符合的管理能力、培訓能力、師資隊伍、校企合作等相關條件是否具備。申報方案完成情況和高技能人才培訓總體成效。重點專業(職業)建設、設施設備升級更新、校企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是否按時完成。

(二)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情況,市、縣市(區)財政就業專項補助資金及地方或行業安排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重點評估市、縣市(區)財政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是否專款專用、資金是否按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使用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規擠占挪用資金、是否有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計報告等情況。

(三)建設項目的產出情況。建設項目階段性目標和終結性目標的完成情況。基地建設項目主要圍繞申報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所列內容進行評估,重點評估申報專業(職業)的高技能人才培訓數量及質量,以及通過項目建設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養的規律性、創新性成果。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實施的第二年,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單位要根據中期評估情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技能人才需求變化,適時改進培養方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效果。完成項目建設的各項目標任務。積極落實各項配套資金,確保資金專項用于項目建設。總結高技能人才培養經驗,開展培養成果推廣與示范,對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在建設項目實施的第二年滿后一個月內形成建設項目驗收報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建設項目建設期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自收到建設項目驗收報告申請書兩個月內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項目驗收采取專家集中評分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項目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送項目驗收材料。驗收材料包括項目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建設總結報告、其它有關成果材料。

(二)組織專家進行評分。

(三)進行現場考察。專家針對評分中的疑問,進行現場考察和確認,形成現場考察意見。

(四)項目驗收結論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驗收結論為“優秀”、“合格”的建設項目,將作為推薦申報相關其他技能人才培養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

已實施基地建設項目的單位,經項目驗收達到“優秀”等級,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在項目實施驗收完成一年后,可以繼續申報本基地建設項目。申報的職業(工種)建設內容不能與首次申報內容一致。

驗收“不合格”項目取消項目資格,違反財政相關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1.項目建設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2.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3.虛報、假報建設狀態數據或階段性建設成果;

4.項目經費的使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五章  項目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  市財政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1-3個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和基建等其他支出。

第十八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一)項目單位要嚴格實行項目管理,落實本單位進行項目申報時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定,嚴格管理項目建設資金,做到單獨建賬,實行專款專用,符合《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的,實行政府采購。項目建設資金嚴格按照項目單位申報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中預算安排執行,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建設項目用于技能培訓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培訓設施完善、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等,應該在顯著位置標識“×××年懷化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標識格式統一為黑色,黑體。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市級基地建設項目單位確立后,在項目建設期的第一年內,由市財政局撥付項目資金的50%的額度。中期評估合格后,撥付其余項目資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市級基地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嚴格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23〕181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30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懷化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建設項目申報表

項目單位                      (公章)

項目類別 □新建項目   □已建項目

申報專業                      

(職業工種)

所 在 地                      

主管單位                      (公章)

填 報 人                      

填報時間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懷化市財政局 制

2024年

  

填 寫 要 求

一、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仔細核對。

二、須制定項目建設總體目標和分階段目標,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標。各項目進度須明確年度目標、可監測指標和經費預算。

三、填寫內容文字要準確簡練,內容要重點突出,數字要精準無誤。

四、請使用A4紙,雙面印,左側裝訂后一式五份連同電子文檔一并上報。

一、項目概述

表1-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信息

項目單位

名稱

屬性

□政府辦  

□行業、企業辦

□其它                 

項目單位

主管部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項目單位地址及網址

法人代表

信息

姓名

部門及職務

辦公電話

手機

聯系人信息

姓名

部門及職務

辦公電話

手機

資金賬號

開戶銀行

辦學特色概述(包括但不限于規范管理、培訓能力、師資隊伍、校企合作等方面)

(可附加頁)


表1-2項目背景及工作基礎

項目

背景

(簡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企業高技能人才需求、高技能人才培訓等方面的總體情況)

工作

基礎

(就擬申報的專業分別簡述培養高技能人才具備的條件和已有的工作基礎)


二、項目實施工作思路與工作目標

表2-1項目實施工作思路

指導

思想

(重點圍繞貫徹落實“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培訓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促進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等簡述指導思想)

基本

思路

(簡述開展培訓基地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建設原則)


表2-2項目實施工作目標

總體

目標

(簡述項目建設總體目標和項目產出)

階段

目標

(按年度制定可量化、可監測目標)


三、項目實施工作重點及內容

表3-1-1                專業(職業)項目組構成與建設目標

項目組

構成

項目負責人:

項目組成員:

建設

目標

(根據項目產出制定,應包括可量化、可監測的數據指標)


表3-1-2                 專業(職業)建設內容與進度

建設內容一

(重點包括課程設置、培訓模式、教材開發、師資配備、培訓設備設施、實訓實操、技能評價等內容)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構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1.

2.

3.

4.

建設內容二

(重點包括校企合作、企業新型學徒制、師資能力提升、設備設施改造等內容)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提升培訓能力

1.

2.

3.

4.

建設內容三

(重點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建設形成的技術經驗、創新性規律性成果)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高技能人才培養經驗成果

1.

2.

3.

4.


表3-n-1                專業(職業)項目組構成及建設目標

項目組

構成

項目負責人:

項目組成員:

建設

目標

(根據項目產出制定,應包括可量化、可監測的數據指標)


表3-n-2                 專業(職業)建設內容與進度

建設內容一

(重點包括課程設置、培訓模式、教材開發、師資配備、培訓設備設施、實訓實操、技能評價等內容)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構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1.

2.

3.

4.

建設內容二

(重點包括校企合作、企業新型學徒制、師資能力提升、設備設施改造等內容)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提升培訓能力

1.

2.

3.

4.

建設內容三

(重點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建設形成的技術經驗、創新性規律性成果)

 建設期第一年

驗收要點

 建設期第二年

驗收要點

高技能人才培養經驗成果

1.

2.

3.

4.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機制

管理

機構

(管理機構的總體架構、基本職責、人員組成、責任分工以及考核獎懲措施等)

保障

機制

(包括項目建設的培訓機制、管理機制等)

經費

保障

(包括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地方、學校、行業、企業和其他方面的經費籌措措施)


表4-2投入預算匯總

建設

內容

資金總預算及來源

合  計

市級就業專項補助資金投入

縣級就業專項配套資金投入

行業企業

投入

其他

投入

金額

(萬元)

比例

(%)

金額

(萬元)

比例

(%)

金額

(萬元)

比例

(%)

金額

(萬元)

比例

(%)

金額

(萬元)

比例

(%)

合  計

構建

完善

的高

技能

人才

培訓

體系

提升

培訓能力

高技能人才培養經驗成果


五、審核結果

表5  申報單位、市級專家審核意見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核結果

申報單位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專家評審意見

說明:1.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2.專家人數應為單數。

姓  名

單位及職務/職稱

手 機

簽 名

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